现在,男女间通过网络聊天谈恋爱的事情时有所闻,但一对年龄相差十几岁的男子,通过网络聊天后竟然在短短一周之内成了“情人”,倒还真是让人大跌眼镜。不到一个月时间,一个伸出了敲诈的黑手;一个不甘心被敲诈,只好公开隐情向警方报警。
10月25日,海宁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,一名同性恋者因敲诈其“情人”,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3个月,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25000元。
“聪聪”、“明明”其实并不聪明
今年6月,40岁的海宁人“明明”(网名)通过网络,认识了一个叫“聪聪”(网名)的25岁男子,两人聊得非常投机,都明白对方是“圈内人”。“聪聪”自称是陕西人,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工作。
认识一星期后,“明明”约“聪聪”到自己家中住了一夜,后“明明”给了“聪聪”500元钱,让其在杭州租房用,还给了其2900元钱买手机。
6月底,“明明”再次约“聪聪”到海宁听演唱会,演唱会结束送“聪聪”去宾馆时,“明明”接了一个电话。“聪聪”感觉到“明明”和对方非常亲密,就追问对方是谁。
“明明”说对方是他的另一个同性“恋人”,是个在校大学生,他还承担着对方的学费。两人于是吵开了,当晚,两人不欢而散。
7月1日,“明明”接到“聪聪”的短信,说自己要买电脑,还要去青岛旅游,需要25000元钱,希望“明明”马上给钱。“明明”以自己这段时间手头很紧张为由拒绝了。“聪聪”的下一条短信说,如果“明明”不给钱,就要将他们之间的事告诉他的单位和家里人。
当时,“明明”虽然害怕,但想到从未给过“聪聪”自己家里的电话,便存在侥幸心理。但事实上,“聪聪”在被抓获后交代,就在到“明明”家过夜的那天,其故意用“明明”家的电话拨打了自己的手机,留下了电话号码。之后,其又想办法得到了“明明”单位的电话。可以说,整个过程中,“聪聪”是蓄谋已久的。
点评:曾经在公安机关工作过十几年,现为法学博士的浙江建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剑豪认为,从防范犯罪的角度来看,该案罪魁祸首应当是他们之间不正当、畸形的关系,因为即使男女之间,一旦发生不正当关系,就极有可能发生不可预测的变故,轻则家庭破裂,重则家破人亡。
至于防范的手段,阮剑豪说,如果“明明”稍有常识,在“聪聪”威胁他向他要钱时,他就应当报警了。这样,这起案件就可能会被扼杀在萌芽状态。
名为“爱情”实质为了敲诈
几天后,“明明”绝望地发现,家里和单位电话的来电显示告诉他,“聪聪”已经来过数次电话。但此时,他还是希望“聪聪”不过是一时冲动,不会真的对他进行敲诈。
7月1日,“聪聪”的短信又来了:“过几天是你女儿的生日吧,如果你不再把钱汇来,我就把你的事告诉你家人,作为你女儿的生日礼物。”第二天,“明明”将25000元如数汇入了“聪聪”提供的银行账号。
7月18日,“聪聪”以其母亲心脏不好,需要进行手术为由,再次向“明明”要25000元,还说这是最后一次了。
